沱江条例说了啥 | 如何保护沱江?我省实施新条例

来源:四川生态环境 时间:2019-08-27 点击次数:2037


  

  我省第一部流域保护类省级法规《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迈入法治化轨道。

 

  沱江是长江上游一级支流,是四川重要河流之一,也是全省水污染最为突出的流域。沱江流域以全省3.5%的水资源支撑了30%的经济总量、26.2%的人口,污染负荷严重“超载”“久治难清”。

 

  为加快解决沱江流域突出环境问题,为全面改善和保护流域水环境提供法制保障,2017年11月,我省启动了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工作。2019年5月,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把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这既是我省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省的具体行动,也是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快建设美丽四川的有力举措,对进一步打好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近年来,我们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上游意识”、主动扛起“上游责任”,省委、省政府《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作出系统部署后,省政府专门制定了九个配套实施方案,对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作出重点部署,同时全面落实沱江河长制,推动制定《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以及“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有序推进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开展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强化督察,借势借力生态环境督察,重点解决了一批突出水污染问题, 推动沱江流域水环境质量创近年来最好水平。

 

  今年4月,栗战书委员长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川检查指导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对我省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专门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充分发挥法治威力,用法律武器治理水污染、保护水生态”。

  《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是我省首次以单独流域立法方式推进污染治理,充分体现了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对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肩负着尽快全面改善和保护沱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依法打赢碧水保卫战,切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同时为长江保护立法提供可资借鉴的流域立法经验的重要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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