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崔书红在例行发布会后回答记者提出的关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如何实施的问题时表示,生态保护红线是一条刚性约束线,已纳入国土规划编制内容中,一旦划定,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项目不得“越雷池一步”。
(图源网络)
但生态保护红线不是“无人区”,不是任何项目都不能上,搞“一刀切”。崔书红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管理。”“因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需要调整的,经省级政府组织论证,提出调整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批准。”禁止开发区域管理要求是指在国土空间开发中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经过严格的审批是允许在红线中实施的。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生态保护红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据崔书红介绍,《环境保护法》、《国家安全法》等法律都明确规定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7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对生态保护红线工作也作出总体部署。目前,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已经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今年年初,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共同决定部署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如何管控?崔书红解释,国土空间规划中有“三条控制线”,即指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是刚性约束,不能“越雷池一步”。未来的管控将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自然资源部负责“三条控制线”的日常管理,生态环境部针对生态保护红线内重大的开发建设行为、破坏行为进行监督。
崔书红表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网络,加快推进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实现常态化监管;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常态化执法机制,定期执法,依法处罚违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此外,生态环境部还将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的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对于保护成效好的,在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扶持等方面予以倾斜奖励。
“我们也将公开生态保护红线有关信息,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发挥媒体、公益组织、志愿者、社会公众的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良好氛围。”崔书红说。
来源:中国环境网
上一篇: 焦点关注 ! 五部委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