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1月,四川省水环境质量创“十三五”以来最好水平。87个国考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85个,占比97.7%;劣V类水质断面基本消除。
2019年1—11月,全省优良天数率为90.6%,同比增加1.5个百分点。PM10同比下降6.5%;全省未达标城市PM2.5同比下降3.2%。
这些数据,源于……
2019年12月30日上午,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新修正饮用水条例和环评法实施办法宣传贯彻工作新闻通报会。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赵乐晨对新修正《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宣传贯彻的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同时与厅农村处处长蒲彬、行政审批处处长史鸿乐对记者的提问作答。
厅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及中央、省、市18家新闻媒体参加通报会。厅宣教政研处负责人、宣教中心主任曹小佳主持会议。
据通报,《条例》和《实施办法》分别于1995年、2007年制定出台,根据法制统一原则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各历经了2次修正,此次为第3次。其贯彻实施规范了我省规划、项目、技术等环评工作,保护了全省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
在如何贯彻落实新修正的《条例》方面,蒲彬从强化统筹力度、落实重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三个方面作了介绍。生态环境厅将进一步落实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在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针对新《条例》中的禁止性规定,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地区间交叉检查等形式,采用无人机巡逻、卫星遥感等方法,提高水源地环境执法的有效性、针对性和覆盖面,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
在如何贯彻落实新修正的《实施办法》方面,史鸿乐提出,生态环境厅将加快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地发布实施,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执法监管和督察考核,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持续深化环评领域“放管服”改革。用足用好法律依据,不断加强全省技术评估能力建设,规范约束专家审查行为,加大对市州生态环境局审批环评文件抽查复核力度,通过强化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有效衔接环评管理要求,服务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赵乐晨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为使新修正《条例》和《实施办法》真正落到实处,接下来:
一是深入开展法制宣传。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各种平台,借助“环境日”、培训教育等主题活动,多渠道、多方位针对各类主体加强对新《条例》和《实施办法》的宣传。
二是强化法规的执行力度。在日常管理要求和制定出台文件中,要体现出修正后的《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规定内容,做好相关配套工作,同时要加强对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确保落到实处。
三是适时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立法后评估是法规立、改、废的一个“检验阀”,生态环境厅将适时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为《条例》和《实施办法》不断完善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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